洱源县突出五个重点加强镇乡纪检组织建设
作者:洱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2-11-29 14:33:39 点击率:52
一是规范镇乡纪检组织设置。镇乡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书记、副书记单设,委员5—7名,镇乡纪委书记高配为正科级,同时设副科级副书记1名,纪检专干1名。镇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专职从事纪检工作。在全县9个镇乡设监察室,监察室主任由镇乡纪委副书记兼任。在全县90个行政村(社区)党总支设纪检委员,组建村级纪检小组,组长由村(社区)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并配备2名纪检监督员,村级纪检小组与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合署,进一步整合村级监督力量。要求镇乡机关党总支、支部设纪检委员,在镇乡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实现纪检组织在基层全覆盖。
二是撤消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镇乡纪工委监察分局。镇乡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再分片归口联系镇乡和集中办公,不再履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职能。原镇乡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用于单设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政法纪工委监察分局和组建企业纪工委监察分局。
三是妥善解决镇乡纪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镇乡纪委所需人员编制由各镇乡在县原下达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新增领导职数由县委编办研究确定。
四是建立健全镇乡纪检组织工作机制。为确保镇乡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县纪委按照中央和省、州、县要求,认真梳理并统一研究制定了《乡镇纪委工作规则》、《乡镇监察室工作职责》和《村级纪检小组例会、工作报告通报、述职评议和考勤》等8项制度。各镇乡结合实际对各项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文执行。
五是提供镇乡纪检组织必要经费保障。镇乡纪委实现“八个有”,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举报电话、有计算机、有打印机、有传真机、有照相机、有录音笔、有保密柜,镇乡纪委暂不配备公务用车,业务用车由所在乡镇统筹解决,优先保证办案用车。镇乡纪委公用经费列入县级和镇乡财政预算,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每人每年7200元。镇乡纪委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享受办案人员补贴,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予以保障。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每村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保障。村纪检监督员工作报酬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予以保障。(洱源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