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实行六项制度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落实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11 16:16:40 点击率:94
今年,洱源县按照“明确目标、分解任务、领导挂钩、责任到人、严格奖惩”的原则,健全六项工作机制,抓好15项重大项目建设和5项重要工作实施,努力推进洱源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是实行县级领导直接挂钩联系制度。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推进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每项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工作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对应项目和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二是实行责任主体负责制度。每项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工作确定1个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三是实行月报制度。各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工作责任主体单位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每月将进展情况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情况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和责任领导。四是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每月末选择3~5个项目或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每季度末有针对性地选择项目或工作进行季度督查,通报工作进展和相关情况。五是实行项目协调会制度。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工作协调会,听取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由挂钩联系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专题协调研究解决。六是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年初,挂钩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县处级领导、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协助部门和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交纳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年终,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并兑现奖惩。综合得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风险抵押金不再返还本人;综合得分50分以上(含50分)95分以下,返还风险抵押金,并按综合得分的百分比值乘以押金数给予奖励;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返还风险抵押金,按所交押金的双倍给予奖励。对不按时上报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联络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连续两月未报信息者,进行问责;对每月专项督查中发现推进慢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季度任务推进慢的提出告诫,全年任务完不成的进行问责。 (洱源县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