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负责 务实担当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杨承贤 发布时间:2014-10-10 16:11:11 点击率:24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坚持管党治党。党要管党,关键是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形势严峻复杂,任务艰巨紧迫,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从严治党,关键是严明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管党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加强领导,有效推动落实,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县、美丽幸福新洱源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增强党的观念。党的观念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前提。党的观念淡漠,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就会大打折扣,党的事业根基就会动摇。我们有的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个责任书,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对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了解不够、知之甚少,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只看重行政职务,重业务、轻党建,没有把反腐败放在与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些都是党的观念淡漠的表现。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切实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务实担当。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担当要在工作中体现、在实践中检验。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才能落实好主体责任。我们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就是全力支持纪委工作。党委和纪委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不是支持不支持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一谈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客客气气,总是希望这样、希望那样,而不能义正言辞地提出要求。担当就要不怕得罪人,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关键时刻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一把手”,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经常抓、长期抓,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遇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斗争形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做到守土有责、守士负责、守土尽责。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纪委监督。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也难以落实到位。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抓住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要认真清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坚决惩治腐败。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严格责任追究。没有追究,责任就难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两个责任”的同时,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所在。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搞好,出了严重的腐败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谁主管,谁负责,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失职渎职就要受到责任追究,在这当中,党委要承担主要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缺失的责任。要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分清党委责任与纪委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等界限,按照责任大小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作者系中共洱源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