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从严监督“组合拳”形成真震慑
作者:张培勋 发布时间:2015-06-09 08:20:08 点击率:4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这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中央强调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到干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在事业单位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关键就是要对领导人员从严管理监督。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人、财、物方面有较大的决定权、支配权,而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够健全,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不够,部分行业和领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必须加强对这支队伍的从严管理监督。
《管理规定》把中央关于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措施和要求,结合事业单位特点作了梳理整合,明确了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把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强调要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通过完善这些监督措施,从而,打好从严监督的“组合拳”,致力于织牢扎紧从严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制度“笼子”,形成违规必惩、伸手必捉的“真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