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严防“双轨制”
作者:凌慧 发布时间:2014-05-20 14:30:48 点击率:25
据5月4日新华网刊载,浙江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将上任,年薪30万元,聘期5年。聘任制公务员占用行政编制,但没有正处、副处之类的行政级别,在这5年的聘期内,要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以及季度、半年度、年终考核。而且,各个单位会对应聘者下达具体的考核目标,如果试用期的6个月当中应聘者没有做到,就会被辞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2年为基本称职,也要被辞退。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也在积极推行聘任制,探索实行特殊岗位和人才实行聘任的方式,公务员聘任制的探索推行是深化改革,对现有行政体制的补充,是应时而生的产物。一方面,公务员聘任制以严格的考核制度和方式,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管理,是对公务员现存“慵、懒、玩、浮、散、漫”现象的一种正面激励,这就好比“沙丁鱼”,可以给缺乏进取活力的体制内人员一个刺激,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工作方式的改进。另一方面,给公务员系统开辟了新的人才引进通道,对于建立一支符合实际发展需求,急缺和专业性强的公务员人才队伍是一种有效途径。再者,“聘任制”公务员是对现有队伍的补充,是在现行招考模式下无法解决的专业和特殊岗位人才紧缺问题的探索。
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以辩证和全面的眼光来看待,“聘任制”公务员固然好处多多,但其弊端和存在的困难依旧不可忽视。一是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规范化问题。根据现有情况反馈,深圳从2006年8月开始试水聘任制公务员,可是时至今日,深圳32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没有一人被解聘。这不禁让人们怀疑,难道这3200多名公务员就没有不合格的,还是所谓的聘任制只是噱头,掩人耳目?二是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问题。可以说不管是深圳还是浙江试点,聘任制公务员的最低薪酬30万,一般在30万至60万区间,这样的薪酬水准即使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是高于委任制公务员数倍的薪酬水平。群众难免质疑,这样的薪酬水平制定的标准是什么,会不会造成公务员“双轨制”和利益固定化,对于当下改革是不是一种变相地动摇,这些都是公务员聘任制实行过程中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生态和党的建设都步入了改革的攻坚期,公务员改革是符合当下改革的需要的,试点地区就是为了积累经验和探索改革方法,制定一套严格的公务员聘任制管理制度,从聘前考核、录用、培养、任内考察到解聘,都要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法律和条例形式固定下来,防止政策漏洞和管理疏漏带来的“改革”弊端。与此同时,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标准和奖励实施办法也要制定明确的条例,不能以高薪聘任的方式变相加工资,使聘任制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