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创新河流清——洱源县洱海源头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报道之一
作者:涂序波 发布时间:2012-04-17 11:23:26 点击率:45
□涂序波
“自实行洱海保护治理及生态文明建设风险抵押金制度以来,各级干部责任心普遍得到加强,环保行为意识提高,工作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3月22日上午10时许,在洱源县西湖边,该县右所镇副镇长马继奎介绍说。
洱源属于国家级扶贫攻坚重点县,在建设与保护中,出现了经济发展受限制,财政增收减缓等困难,但洱源县委、县政府和全县干部群众始终坚定信念,坚持洱海源头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不放松、不动摇,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源头保护治理的责任,并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确保实现目标任务,洱源县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洱源县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领导组,成立了县生态办,专门负责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及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了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在具体工作中,该县在洱海保护治理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全县县处级领导和乡科级领导共163名按要求缴纳了2000元—6000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各镇乡也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各站所和村委会缴纳风险抵押金,层层落实风险抵押制度。并制定出台了定领导、定班子、定目标、定经费、定考核、定奖惩的“六定”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经费及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考核及奖惩措施,保障工作高效运转。在工作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督促检查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建立了县人大、县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工作进行巡查的制度;建立了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定期督查制度,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进行严肃的惩处。
为了确保县内入洱海主要河流得到进一步的管护和治理,该县还建立了河段长制,由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担任三条主河道的总河长,由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别担任相关河道的河长,由各镇乡党委书记、镇乡长任镇乡内河段的段长。总河长、河长、段长对河流水质负总责,负责组织对各河道段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了一个工作班子,一个河段一个治理方案,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的工作模式。同时,设立了河段长公示及举报制度,组织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参与河道治理的监督。采取“一票否决”的重奖重惩的激励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成绩突出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扣除风险抵押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