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29 10:17:51 点击率:778
(组通字〔2008〕33号)
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民政局:
从2008年开始,全国将进入新一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今年有17个省(区、市)进行村级换届选举。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村干部素质关,重点选好配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要通过村级组织换届,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重点是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村“两委”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村“两委”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并鼓励他们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本村一时无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要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每个村一般3至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由各地确定。
二、积极推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民主
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要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努力扩大党员和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切实尊重、落实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
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要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办法,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要探索扩大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等做法,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各地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需报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由省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另作规定。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要进一步完善村民直接选举制度,规范和完善选举的各项程序,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使村民委员会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要针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经常出现的老问题和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运行程序和操作方法。要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农村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各省(区、市)可对农村外出流动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如何进行选民登记作出相关规定。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候选人向村民群众进行竞职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规范候选人选举行为,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履行承诺。
三、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村级组织换届环境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精神,严肃选风选纪,坚决查处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参与竞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同时,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意识,珍惜自身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司法介入、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法查处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以宗教名义从事民族分裂等非法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四、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党委、政府,要把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要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换届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乡镇党委要向每个村至少选派一名干部担任换届工作指导员,具体指导该村换届选举工作;选情复杂的重点村,要指定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一是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重点环节的工作指导。要组织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负责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要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好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候选人人选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如何制定选举办法作出相关规定。要组织好投票选举。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二是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三是要健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答复,妥善处理,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四是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各有关省(区)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要认真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和换届后续工作。换届前,县、乡两级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和任期财务审计,加大对软弱涣散村级班子的整顿转化力度。对问题严重、矛盾复杂的村,要提前派驻工作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干部、村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换届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抓好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关心爱护退职村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要制定完善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理顺村级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明确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加强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