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完善制度不断加强政务环境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12 21:34:14 点击率:41
鹤庆县完善制度不断加强政务环境建设
鹤庆县以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以“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效能鹤庆”为主题,通过严肃纪律、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加强政务环境建设,扎实有效推进文明鹤庆示范工程建设。
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努力构建诚信政府。一是始终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公示或听证。针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管理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征集群众建议和意见,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渠道。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按决策过错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县委、县政府决策程序,健全了开放民主的决策机制。二是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鹤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予以全面公开,并主动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充实完善;通过各种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直通车制度的作用;积极指导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三是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主要内容,不断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树立诚信政府新形象,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同时,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的舆论宣传,为建设诚信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和政风建设。一是印发了《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人民政府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切实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推进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建设。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监督。自觉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为人民群众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公务接待,改革接待模式,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档娱乐活动;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精简参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范围;严格控制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凡是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达标评比和表彰项目一律取消。
通过一系列的政务环境建设,达到了转变单位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推进了文明示范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