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法院上门送达执行款暖民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7 14:03:50 点击率:81
鹤庆县法院上门送达执行款暖民心
9月28日上午,鹤庆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政治处主任杨文贵、执行局副局长李子发及金墩乡政法副书记赵怀植一行5人专门驱车来到位于金墩乡孝廉村上前蒿登自然村,将13万元的赔偿款送到年过六旬的申请执行人杨某三手中,杨某三及其家人激动地感谢执行法官的辛劳,感谢他们多方协调做工作,终于将赔偿款拿到手。
2012年4月23日早上,申请人杨某三受雇到杨某纪工地上做活,不料在搬运水泥过程中受伤,经州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截瘫,一级伤残,终身护理。案经两级法院审判确定由杨某纪赔偿医疗、护理、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费用331239.18元(扣除已支付的4794.5元,实际还应支付2832297.68元);由房主人史某某赔偿82809.8元。
事件发生后,对于家庭原本就困难的杨某三家无疑是雪上加霜,杨某三妻子是残疾人,家中有三十多岁仍未结婚的大龄青年儿子一人共同生活,家中全靠杨某某一人支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案件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纪在支付医疗费用47941.5元后,无一次支付28万多的赔偿款,房主人史某某因住房困难,靠借款建房无力再支付8万多赔偿款,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一方面申请人杨某三卧瘫在床,急需护理、生活等费用;另一方面二被执行人无及时履行的能力。执行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数次找到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邀请村、镇两级多次协调,做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申请人家及亲属反馈,在向申请人阐述赔偿费用为法律确定的,而实际得到赔偿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杨某纪达成执行和解,并按协议履行完毕。上午被执行人杨某纪来到法院执行局将13万元的赔偿款交付到承办执行法官手中,法官一刻都未耽搁,及时将赔偿款如数送到申请人杨某三手中。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点滴做起。鹤庆县法院全院干警切实为民司法,解民忧。本案的圆满执结仅是县法院干警为民司法的一个缩影。
(李子发 尹庆元 张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