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委理论中心组开展2014年第四次集中学习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5 15:15:58 点击率:69
鹤庆县委理论中心组开展2014年第四次集中学习活动
10月24日上午,为深入推进鹤庆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鹤庆县委理论中心组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为主题举行2014年第四次集中学习。
鹤庆县四班子领导和其他实职县处级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部分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参加集中学习。
鹤庆县委书记段智深主持学习活动并作小结。段智深在学习活动中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委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党高度团结统一。今年省、州相继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就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段智深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二是选好用好干部;三是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重点防控公务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资金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等关键环节;五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责必追、有腐必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段智深指出,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县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聚焦“四风”,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期望,深入查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坚持严肃整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继续把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守“八项规定”,深入反对和整改“四风”问题清单所列问题,对问题整改实行督查销号,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段智深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一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整治纪律涣散;二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带动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群众的表率、做党员的表率、做下级的表率,带出一支作风优良、工作扎实、群众信得过、组织能放心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三是要严守党纪国法,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筑牢思想基础,时刻敬畏法纪,自觉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勇于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县长陈绍明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时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干净干事,敢于担当。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纪律上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纪国法,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8小时之内干好工作,8小时之外注意树立形象,不饮酒、不打麻将,不进娱乐场所。在矛盾困难面前要敢于担当,在推动发展上要攻坚克难,不懈努力,在平凡岗位上要爱岗敬业。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邹国仁,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陈鸿飞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共大理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重要论述。
县领导李六八、王耀、李增堂、张群、邹国仁、杨礼红、杨云波,县教育局、县国土局负责人等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韩海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