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定三明确”建立村干部考核评议奖励机制
作者:远教办 发布时间:2011-06-29 14:29:57 点击率:79
我县“三定三明确”建立村干部考核评议奖励机制
县委组织部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群众公认、重在激励的原则,以“三定三明确”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和奖惩,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探索村(社区)干部的管理机制,夯实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
一、定对象明确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在职在编的正副职村干部。主要考核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管理水平、依法办事、履职成效、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完成上级任务等内容。重点考核村干部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教育群众、服务群众、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能力。
二、定步骤明确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党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村“两委”干部进行考核。(2)述职测评 由乡镇考核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村党支部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被测评对象在会上逐一作述职报告,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3)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范围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乡镇站所负责人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了解村干部履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三、定等次明确考核奖惩 考核小组根据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对考核对象作出客观评价,撰写综合分析评价报告,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综合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500元,称职等次的奖励1000元,对群众满意度低、评议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进行专题谈话,督促整改落实后,给予600元奖励。对群众意见大、评议为不称职等次的村干部,加强教育整顿,经整顿教育不改的村党组织成员,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属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启动罢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