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对42个县级部门进行政风行风评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02 15:35:12 点击率:48
鹤庆县聘请非公企业法人代表、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共304人,对42个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进行政风行风评议。被评议部门不满意率超过50%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对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予以免职处理;不满意率超过30%,在50%及以下的,给予该部门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成效的,按相关程序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评议结果排名前5名的部门,由同级党委、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