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5 14:54:11 点击率:76
鹤庆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会
8月12日上午,鹤庆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会。县四班子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主要领导,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中央、省州驻鹤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负责人等参加推进会。
县委书记段智深在会上就全面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规定。明确党委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他指出,当前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追究不到位,检查考核不规范等四个方面。三是勇于担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他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增强主体意识,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明确党委主体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白“难人一时,救人一世”的道理,耕种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块“责任田”;要细化主体责任,责任不明,任务不清,落实就没有方向;要严格责任追究,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最大限度压缩腐败空间;要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要严格执纪监督,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邹国仁主持会议并通报了我县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就如何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安排了下一步的工作。就突出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他提出,一要明确职责定位,把处理好与党委主体责任的关系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要求;二要聚焦主业,把推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要突出重点,把执纪、监督、问责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根本要求。 (陈银珍 韩海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