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环保合议庭“阳光司法”致力环境保护
作者:刘顺仙 韩鑫鑫 发布时间:2013-12-11 16:11:35 点击率:48
县法院环保合议庭“阳光司法”致力环境保护
县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从2009年成立后,至今审结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占环保刑事案件的50%,严厉打击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了国家森林和土地资源,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行庭审公开,不断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县法院于近日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县法制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3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12年年底,雇请杨某某等人将原种植树木的林地15.64亩完全开挖后种植了包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了林地植被。合议庭进行评议之后,对此案作出了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旁听群众作了释法解答,并组织旁听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就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预防和治理交换了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惩罚只是一种手段,保护环境才是最终目的;县法院的判决达到了刑事处罚惩治犯罪的目的,又修复了犯罪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毁坏,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及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