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召开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会
作者:张银奎 发布时间:2013-12-26 11:14:21 点击率:42
鹤庆县召开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会
9月25日,鹤庆县召开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鹤庆一中、鹤庆二中、鹤庆三中、鹤庆职中业务经办人员,县医保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等参加会议。
随着不再收取大病医疗保险费,全省医疗保险费统一标准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变化,我县对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强调,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3年9月至12月,除新生儿常年征收保费外,其他人群的参保登记手续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标准:2014年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大病补充险,普通成年人、普通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均为70元/年,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不再缴费,但必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缴费地点为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直属中学的学生在学校缴费;缴费时,携带户口本、医保手册及医保卡,今年新参保人员及卡报损、挂失的,同时要缴纳制卡费每张22元。
会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宣传工作,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三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完成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