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出台《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9 14:16:45 点击率:46
鹤庆县出台《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近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鹤庆县出台了《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
成立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政府新闻办、县维稳办、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法制局、县民宗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置工作,防止纠纷扩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法》对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作了界定,明确了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并对事件等级进行了划分,对事件的预测预警、报告及责任追究作了明确和要求。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将起到积极作用。 (辛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