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制定水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抗旱保民生
作者: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3-06-13 20:05:08 点击率:9
鹤庆县制定水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抗旱保民生
一是对城镇居民住户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充分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水。月用水量在10m³以内(含)的,执行现行1.60元/m³标准;超过10m³不足15m³(含)的部分,在现行水价基础上上调50%,按2.40元/m³收取;15m³以上的部分,上调100%,按3.20元/m³收取。二是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m³以上的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加价政策,严格控制计划用水。超计划10%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超计划10%至30%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超计划30%至50%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2.5倍收取;超计划50%以上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收取。三是对宾馆饭店、餐饮服务业、理发、桑拿、茶室、酒吧、旅游娱乐业、建筑施工等经营服务行业用水,按现行供水价格2.10元/m³的2倍收取。四是在保证学校、政府部门用水前提下,对城镇居明生活用水实行分片、分时段供水。五是抗旱保供水期间(4月1日至5月31日)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增加的水费收入专项用于抗旱保供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