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村组干部“待遇有保障 工作干劲足”
作者:王云 发布时间:2013-08-13 16:47:30 点击率:21
鹤庆县村组干部“待遇有保障 工作干劲足”
为进一步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鹤庆县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免除村组干部后顾之后,卯足劲干事创业。
一是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推行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考核奖励+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补贴制度,村(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绩效考核、养老保险等待遇得到有效落实和解决。从2012年1月起,在职的村(社区)干部,行政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对书记主任不是“一肩挑”正职的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400元;对副书记、副主任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350元。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年终开展村(社区)干部考核评议工作,并按考核评议等次兑现考核奖励。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这一些列措施的实施,调动了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积极解决村民小组长、村(社区)分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待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村民小组长、村(社区)分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的作用愈加凸显。在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同时,鹤庆县将基层组织建设的视角向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分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延伸,有效的解决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分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待遇问题。村民小组长的待遇在原来每月所管辖户每户2元的标准上增加每月基础补贴100元,即达到“月基础100元+所管辖户每户2元”的标准;对村(社区)分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在原来未享受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100的标准补助。经初步预算,就2013年下半年增加村民小组长待遇、解决村(社区)分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就需资金100多万元。村民小组长、村(社区)分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的待遇得到解决,确保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也提升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水平。
三是建立正常离任村干部的补偿机制。对在换届中落选的村干部(含正、副职,包括在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死亡或其它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村干部),按任职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离职时所担任职务,每任职一年发给1个月补贴的补助,逐步解决村干部退有所养的问题。从2013年开始鹤庆县专设困难党员、村组干部救助金,初期由县财政拨款15万元划入救助基金,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困难党员、村组干部救助金用于帮扶救助因病、因灾致贫党员、因公致残和因公牺牲党员(遗属)、离职后无生活保障困难老村干部、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关爱金的设立,对减少村组干部后顾之忧,体现党组织关心和温暖,增强普通党员荣誉感,强化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