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村民自治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作者:远教办 发布时间:2011-06-22 08:44:11 点击率:139
我县村民自治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选举办法》。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进基层民主自治进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一是增强了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建立和健全了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大多数村委会都能将涉及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事项,尤其与村民有切身利益的事,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真正做到民主决策。
二是增强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意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实现民主管理。
三是积极推行了民主评议制度,建立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大多数村委会能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和述职制度,日常工作在政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村委会工作情况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不断完善办事程序,将村委会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村干部能够公平办事,公开办事,为民办事。
四是通过开展“云岭先锋”工程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五是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在执行农村党组织十项制度的基础上,有些村党支部还制定和完善了农村党员丧事补助制度、农村高龄党员补助制度、设岗定责目标管理制度,不断创新了我县党员教育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