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辛屯镇“四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乡镇党委主体责任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0 09:39:42 点击率:39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分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高到履行政治责任的高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进行延伸细化,确保责任分解不留死角;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站所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人,并按照责任分解的内容,抓好贯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坚持原则,一查到底,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镇中心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