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全面推行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3 14:03:22 点击率:67
鹤庆县全面推行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鹤庆县以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有利于强化党员群众对村干部的监督为目标,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行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形式、职责权利、制度建立、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安排部署。在全县115个村(居)民委员会推行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的六项主要工作职责。即党务公开监督职责、村务公开监督职责、财务收支监督职责、资产资源监督职责、重要事项监督职责、廉政勤政监督职责。
二是要求建立四项制度。即学习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要求乡镇纪委每半年组织一次村勤廉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勤廉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例会,村勤廉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三是采取四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县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组组长,切实加强对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机制、周密组织;建立健全由乡镇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运转;县财政给予每个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每年360元的办公经费,勤廉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年600元、委员每年480元的工作补贴。
四是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县领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要向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指导员指导工作,务求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