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15 15:33:58 点击率:63
鹤庆县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及其所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划分为四个县级督学责任区,责任区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该责任区教育行政管理和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导,每个责任区设组长一名、联络员一名、督学员若干名。督学到责任区学校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对督导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