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成立“鹤阳文化事业奖励基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05 15:58:55 点击率:19
鹤庆县成立“鹤阳文化事业奖励基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鹤庆县积极争取到30万元资金,成立“鹤阳文化事业奖励基金”。奖励基金设基金常任理事会和奖励评审委员会,机构由县四班子领导、县文联及外聘社会人士组成,鹤庆县文联为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鹤阳文化事业奖励基金”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按《鹤庆县鹤阳文化事业基金会章程》规定,30万元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由鹤庆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监管,县国资公司每年以10%的利息支付给鹤庆县文联专项用于文化事业发展奖励。奖励对象为宣传鹤庆的优秀文艺作品、鹤庆籍作者出版的文艺著作和在文学艺术上有突出贡献的鹤庆县文艺工作者,具体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年度评审情况拟定实施方案,报请理事会审核通过后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