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纪委发出通知:中秋国庆严禁公款送礼 违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0 14:24:01 点击率:60
鹤庆县纪委发出通知:中秋国庆严禁公款送礼 违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之际,鹤庆县纪委发出《转发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通知》强调,各乡镇党委、县级部门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责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单位“一把手”要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下属和亲人。对顶风违纪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分管和主要领导责任。
《通知》指出,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持续发力,防止反弹。
《通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并提出了8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鹤庆县乡两级纪委将按照规定,严查快处违纪违规问题。(赵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