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开展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26 19:17:51 点击率:27
我县积极开展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患大病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县从7月1日起在全县建立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并开展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我县大病救助基金,主要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提取100万元,新农合基金中提取200万元,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救助。救助对象为全县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医群众,其住院医疗费在新农合补偿和民政医疗救助后,自付部分仍超过5000元以上的患病群众。救助方式为参保人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在新农合规定的病种、诊疗项目及用药目录内发生的医药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和民政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50%的比例由大病救助基金给予救助,每人每年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 (张银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