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立潮头铸检魂 团结奋进创业绩
作者:鹤 讯 发布时间:2011-10-08 22:48:30 点击率:54
勇立潮头铸检魂 团结奋进创业绩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抓班子强队伍树形象取得新成效
○鹤 讯
在鹤阳大地上,活跃着一支检察官队伍,他们就是鹤庆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干警。近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班子带队伍,抓队伍促业绩,抓业绩树形象”为己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夯实基础,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以检察业务为中心
创一流业绩
县检察院坚持把查处案件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3年来,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8件,立案侦查16件16人,结案率为100%。
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的同时,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意总结推广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中,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及规律,查找存在问题,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堵漏建制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认真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和重点部门的行业预防。积极参与全县重大公共投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大额度政府采购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已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13个单位系统,进一步做好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综合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行业建立内控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面对社会热难点问题增多、刑事犯罪时有发生、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状况,县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82件47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2件571人。同时按照“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要求,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办理机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居之间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坚持从轻处理。坚持把办理刑事犯罪案件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结合办案进行法治宣传,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消除不安定因素。
针对诉讼监督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县检察院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同时,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在审查批捕和起诉中,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意见。不断强化证据审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对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21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销立案)14件15人,监督侦查活动39件(次)。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5人。
该院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的职能作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理顺情绪的工作,依法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办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来访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疏导教育,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0件(次);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1件,经审查建议提请抗诉5件(均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法院作了改判)。该院还集中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清理纠正超期羁押、自侦案件中扣押、冻结款物清理、不起诉案件复查、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等专项活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推进。
抓班子带队伍
全面提升整体素质
县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过硬的检察干部队伍,才能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各级党委的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按质按量地圆满完成。为此,县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切实加强政治、勤政廉政、作风等建设,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不断增强,带领全院建设了一支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业务技能强、充满活力的检察队伍。确立了“开拓进取,自加压力,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加强队伍建设,建一流队伍;狠抓办案工作,创一流业绩;规范机制建设,建一流管理”的管理机制,院党组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近年来,县检察院以创建全省“先进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 和全州“党建示范点”等活动为契机,狠抓干警思想道德教育,以勤政廉政为目标,强化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推行班子成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制,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严守道德防线, 从院领导到每一名干警都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严格办案。该院坚持每周一天的政治理论学习,立足于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和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以《检察职业道德规范》为重点,认真开展宗旨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先后开展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为主题的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全院干警爱岗敬业、清政廉明、明礼诚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的道德意识,增强严格执法、模范守法的纪律观念。同时,该院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院党支部建设,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由支部对每名党员从主要成绩、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等提出评议意见,促使党员干部克服不足、努力进取,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意识,涌现出了党员带头办大案、党员带头讲奉献的良好风貌。通过不断加大干警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全院36名检察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30人。近年来,先后选送了20余名业务骨干到高检院和省州检察机关培训和跟班学习;有2名干警完成了法律专业专升本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有4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加快对复合型检察人才的培养,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执法能力明显增强。2009年11月,县检察院主要领导深入反贪一线靠前指挥,与反贪干警披星戴月,昼夜奋战,周密制定侦查计划、策略,夜以继日地参与突审有关犯罪嫌疑人,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在他的带动下一举查破了鹤庆县云鹤财政所会计杜向红贪污公款212万元并潜逃的特大贪污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明确岗位职责
用制度管人管事
县检察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案件审理流程制度》、《年度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不断规范干警的行为,各项管理措施规范、配套、合理和科学。
强化内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多年来,县检察院没有出现一件干警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中层干部,探索建立晋升非领导职务的竞争机制。树立有为才有位的观念,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三年内先后统一招录4名工作人员,调整任命2名科室局负责人,4名检察员、1名助理检察员、4名书记员、2名司法警察,新提拔35岁以下副检察长2名。有1名副检察长推荐到永平县检察院任检察长,有1名副检察长到党政部门任职,有1名年轻干警被大理州检察院公开遴选。这些工作均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违反规定任命检察官和超编、违规进人情形。
县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通过认真实施 “一案三卡”制度来规范自侦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通过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律文书制作等程序来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的工作,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控申部门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和首办责任制,提高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水平;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建立检察长到“三大现场”,保障在押人员权益告知等七项制度规范了日常驻所检察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得以贯彻执行,整体的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高。推行每季度科室局负责人向党组汇报工作制度,年终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在全院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认真分析本院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查找不足,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建立健全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度,拓展家庭和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网络,有效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抓文明建设
塑造良好形象
多年来,县检察院自觉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建立了与公安、法院、审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执法公信度高,执法形象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为干警建立了食堂、党员活动室、图书室、健身室、篮球场,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干警进行歌咏、球类、象棋、扑克、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比赛。用健康有益、文明高尚的文娱体育活动充实干警的业余生活,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大大增强了广大干警“以院为家,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全院倡导互相关心、相互爱护、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院工会被省总工会表彰为“模范职工之家”,被大理州总工会表彰为“十佳学习型工会组织”。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建立完善了“四必访三奖励”制度坚持党组成员联系干警家庭制度,对干警家庭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广大干警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不断得到提升,树立了“爱岗、创业、守纪、文明”的检察干警形象,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整体水平。
县检察院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县检察院先后下派10名干警参加扶贫开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并长期与六合乡松园村24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由院领导带队,组织干警深入到各乡镇、厂矿、学校,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上门,解答他们的疑难和困惑,不断群众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捐资助学,给贫困地区群众捐款,近年来,先后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捐资达1万余元。每年“六一”前夕,县检察院都组织向贫困山区六合乡松园小学、松桂宝窝小学捐赠学习用具,每年开展向辛屯镇妙登、如意两个助残扶残挂钩村助残捐款活动,倾注了检察干警关注民生,关爱群众的一片赤诚之心。
县检察院通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控告申诉检察科和驻看守所检察室相继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的全国“文明接待室”和“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称号;院集体曾先后被云南省检察院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先进检察院”称号;多次被州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称号;被省、州、县命名为“先进职工之家”、“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艰辛成就伟业,奋斗创造辉煌”,成绩属于过去,追求永无止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检察院这支有着光荣传统的检察队伍,将以勇立潮头的精神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用热血和汗水创造新的业绩,继续谱写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