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在县委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中力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作者:干部 人事 制度 发布时间:2011-06-23 22:37:44 点击率:179
弥渡县在县委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中力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强化职数意识,严格按职数规定调配干部。严格遵守按规定职数配备干部这一重要原则和重要纪律,切实执行好职数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调整干部时,在对干部队伍总体状况进行充分研究掌握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妥善决策,在不突破职数规定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通过按限额选配干部实现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
二是强化标准意识,坚持用能人标准选配干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配干部时,对干部进行认真考察,对干部的身份、学历、任职经历、能力素质等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复核。通过高标准选配干部实现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
三是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用制度规范选人用人。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党委研究等基本程序操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弥渡县乡科级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规定(暂行)》,坚决制止和杜绝了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等现象的发生。通过规范执行各项选任程序,有效地防止杜绝了用人上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是强化民主意识,努力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扩大民主是最好的监督。制定出台了《弥渡县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对“一把手”在行使用人权中充分发扬民主作出制度性规范。在初始提名环节,采取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定期不定期听取县处级领导干部、乡科级领导干部意见和署名推荐的形式开展干部初始提名工作,使干部人事调整方案建立在广泛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环节,在保证扩大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结合考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通过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不断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