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六举措”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
作者:县纪委 自海燕 发布时间:2015-05-20 10:09:49 点击率:29
一是强化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公告公示。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相关规定,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运用媒体和公告栏、公示牌,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公告公示,进一步增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是强化扶贫项目的绩效考核。严格接照国家和省州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扶贫职能绩效考评目标,健全考评体系,实施覆盖全部扶贫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采取自评和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一年度实施的扶贫项目组织第三方直接介入进行检查,对当年实施的项目组织第三方进行跟踪评审和延伸评审。
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瞄准”扶贫对象。充分运用建档立卡成果,对贫困区域和贫困人口进行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坚持扶贫开发“项目到村,扶持到户”。扶贫项目安排要瞄准红河源片区,4个贫困乡镇和42个贫困行政村,扶持资金要瞄准55783个贫困人口,切实扭转扶贫工作底数不清、目标不准、效果不佳等问题。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要分析致贫原因,研究脱贫途径,制定帮扶措施,扶真贫,真扶贫。
四是强化扶贫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有效开展对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实时跟踪监督管理,对监管不力导致资金项目出现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强化廉洁扶贫行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和完善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三项廉政制度,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扶贫机关、进扶贫项目、进扶贫村、进扶贫企业、进培训基地、进培训课堂、进干部职工家庭的“七进”活动。坚持扶贫项目同级纪检监察备案制度,筑牢扶贫项目资金上级部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六道防线。
六是强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信访举报、行风投诉等多种途径收集信息,对自查报告情况进行甄别和专项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出截留、挤占、挪用、贫污、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行为。对有相关苗头和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严肃诫勉。对相关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对经核实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