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出台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
作者:胡增富 发布时间:2016-05-05 11:29:00 点击率:25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近日,南涧县出台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为强化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严肃追究脱贫攻坚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确保全县精准脱贫摘帽目标实现提供坚强保证。
严明追究情形。对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县脱贫攻坚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落实《南涧县三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南涧县脱贫攻坚责任书》和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任务不力不实,未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及实现总体目标的;不认真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相关重要信息和数据,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挂包村(组)、贫困户指导督促不力,未能按“五包五帮扶”措施有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县委政府安排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未依法受理群众关于涉及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反映,或群众举报反映、媒体网络曝光的问题不及时处置解决,导致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工作被动的;驻村工作队员工作不实不力,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等六类追究情形进行责任追究。坚持依法有序、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责罚适当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严格划分责任。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精准落地过程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发生追责情形起决定性作用的,承担直接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发生追责情形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发生追责情形负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重要领导责任;2人以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追责情形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责任无法区分的,共同承担责任等四种情形。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严肃责任追究。脱贫攻坚责任追究方式分为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直至免职等五种,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追究处理方式可以单项处理或多项合并处理。并将责任追究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