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人民检察院与南涧县审计局建立反腐败协作机制
作者:县审计局 杨智刚 发布时间:2015-06-30 16:44:20 点击率:70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实现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紧密衔接,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南涧县审计局联发《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南涧县审计局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6月25日,召开南涧县检察院、南涧县审计局反腐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局、反渎局主要领导和县审计局领导班子及股室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双方协作配合,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协助查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检察机关可以就涉及审计专业的事项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认为存在贪污贿赂、渎职和其他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配合审查,努力形成全县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反腐败协作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检察与审计的职能、专业优势,产生叠加效应,加大威慑力度,推进反腐反渎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