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命名表彰文明单位(村)和文明行业
作者:县文明办 黄丽燕 张永平 姚于华 发布时间:2015-01-06 09:34:22 点击率:17
近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了县人民检察院等84个单位为第十三批县级“文明单位”,公郎镇凤岭村委会大乌木龙村等16个村为第十三批县级“文明村”,南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第四批县级“文明行业”。
2014年是文明单位(村、行业)创建工作年,同时也是《南涧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南涧县文明村创建管理办法》《南涧县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三个创建管理办法修订以来的第一次创建活动。县文明办年初印制下发了《南涧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文明单位(村、行业)申报评选活动和省级文明单位(村、小城镇、社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就开展文明单位(村、行业)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各单位(村、行业)自愿申报,全县105个单位提交了县级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材料,比上批101个增4个,有38个自然村提交了县级文明村申报材料,比上批增17个,有2个行业提交了县级文明行业申报材料,比上批增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