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弥渡:从“小事”入手做实为民服务“大文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05 14:36:56 点击率:87
近年来,云南弥渡县以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为突破口,着力做实为民服务这篇“大文章”,以“法律援助进农家”为载体,着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实际问题,让法律援助走进困难农家,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新“纽带”。
“一村一标牌”,为群众树起希望的明灯。县法律援助中心采取三项措施开展法律援助“一村一标牌”便民活动。一是统一制作悬挂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下发到全县8个乡(镇) 法律援助工作站和89调委会及县级机关五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醒目的地方悬挂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同时将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和申请程序等事项上墙公示,有效解决了贫困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二是把制作悬挂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与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结合起来,聘请村负责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大学生村官等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向各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由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村级延伸,真正贴近和服务基层群众。三是加大法律咨询和案件办理力度,通过网络延伸切实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利用村级联络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和掌握纠纷信息,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村级联络点的指导,健全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机制,通过咨询、调解等非诉讼手段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几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承办案件300多件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31人、妇女65人、老年人44人、残疾人18人、农民工37人。为贫困弱势群体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0多万元。
完善制度建设,向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着力突出制度建设。一是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制度。规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一天,将开庭时间和地点报告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将随机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对表现突出、认真负责的法律援助承办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法律援助承办人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保证办案质量。弥渡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指派案件实行必要的回访。回访活动采取逐案回访或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走访、座谈、电话征询、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情况登记表》等形式,向受援人了解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征求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意见,调查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廉洁情况,同时征询新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深入开展《弥渡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九项便民措施》,结合本县实际,开展了《弥渡县司法局九项便民措施》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水平。
强化宣传力度,让援助之风吹进困难农家。一是通过举行各种法律咨询活动,在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先后制作了印有法律援助电话的日历3万份,利用“12.4”法制宣传周期间利用街天到各乡镇轮回散发,把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二是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习贯彻《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播放了《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近百次,发出各种宣传资料16000多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00多人次。咨询的内容涉及赡养、交通事故、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婚姻家庭等。三是利用传统花灯宣传法律知识。编排了花灯歌舞《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主要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弥渡县法律援助实施管理办法》、《弥渡县司法局九项便民措施》和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典型案例,受到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四是开展送法进山区活动。利用山区乡镇赶集天,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县司法局围绕山区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所怨的常见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印制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既政策宣传手册,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又快又好的解决。共向群众发出农民工维权知识手册1500本,弥渡县农村法律实用手册1100本,调解治保普法工作手册900本,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13000份,法律咨询4250人次。五是加大法律援助信息宣传。为了全面、准确、及时的反映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弥渡县法律援助中心撰写法律援助方面信息140期,涉及典型案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等内容,每一期都反映出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