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财务监督将财权置于阳光下运行
作者:县纪委 胡增富 陈红梅 发布时间:2014-07-01 09:24:07 点击率:90
2013年以来,南涧县为有效预防腐败,创新监督模式,在全县81个单位和部门成立了财务监督小组,245名财务监督员正常履职,将“一把手”的财权置于阳光下运行,收到较好效果。 主要做法 一是财务监督小组实行公示制和任期制。财务监督小组由3人组成,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其中设组长1名,组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回避,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实行公示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二是财务监督小组按季度进行监督审查。财务监督小组由所在单位管理,履行监督“三公”经费支出实行“阳光票据”和巩固清理“小金库”成果情况等6项职责,按季度对本单位日常经费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现金、存款是否账实相符、现金管理是否违反规定,在审核中,确认不予报账的票据,应说明理由。财务监督小组对已经通过审核的票据加盖“票据已核”字样或以财务监督小组组员集体签名的形式进行。三是财务监督小组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每季度末向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报告财务监督情况,并督促本单位(部门)按规定时间进行财务、财产上墙公示,并将公示内容留存备案。四是抓实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小组对“四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先行监督,让“一把手”的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南涧县纳入考核的56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至少一名及以上副职领导参与分管人财物工程建设等事项,坚持一把手在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实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架构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让各单位财务监督小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五是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由分管联系部门财务监督员参加的工作座谈会或约谈会,并将各单位成立财务监督小组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未按规定时限内成立财务监督小组且未正常开展财务监督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年底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通过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取得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了对“一把手”财权的监督管理。通过对“一把手”财权的监督,真正把“一把手”的权力置于阳光下,强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这种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既严肃了财经纪律,又强化了对“一把手”财权监督。同时,对广大干部也是一种教育、一种警戒。二是积极促进了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通过开展财务监督,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把消极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中,防止演变成违纪违法案件;另一方面还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是有效填补了监督领导干部的“盲点”和“空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对领导干部的财权进行监督,既有机整合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力量,又充分发挥了干部职工监督“一把手”财权的优势,从机制上完善了对“一把手”及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在制度上是一种有效探索,也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盲点”和“空档”的填补。四是“三公”经费支出实行“阳光票据”。2013年7月份成立财务监督小组以来,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支出数额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其中,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通过对“三公”经费支出实行“阳光票据”,有助于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对待公共财政资金,对于降低行政成本和减少浪费有直接推动作用,对于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管理、民主监督和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和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