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三个平台 完善四个机制——南涧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作者:县委政法委 黄树勋 发布时间:2013-05-16 08:22:04 点击率:60
近年来,南涧县积极探索,深入实践,通过搭建“三个工作平台”、完善“四个调处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障,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真正从源头上、根本上化解和消除矛盾纠纷。
搭建三个工作平台。一是大调解工作平台。依托县委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与调解协调中心的衔接配合;负责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配合;负责跨乡镇、跨行业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处。二是行政调解工作平台。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在卫生、民政、住建、国土、人社、工商等部门成立行政调解中心;县级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同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三是行业调解工作平台。积极倡导行业调解,鼓励食品、医药、建筑、保险等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协会成员之间及会员单位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调解。
完善四个调处机制。一是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由政法委书记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政法委、维稳办、社管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群众工作局、法制局、人社局、卫生局、国土局、住建局、民政局、工商局、总工会、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维稳办。乡镇也建立相应的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席会议。二是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机制。对发生的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及原因,不属于职能部门受理范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生地最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调处;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级大调解工作平台负责组织调解。属于职能部门受理的,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依法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解,同时将调解情况通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报同级调解工作平台登记受理,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或大调解工作平台确定的部门牵头调解。三是矛盾纠纷调解衔接机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首先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人民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由各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业调解活动进行调解,专业调解活动仍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依法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渠道解决,并在其程序中进行调解;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推动法院(庭)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四是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应当按照司法确认程序、管辖的相关规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进行确认。
通过各种机制的完善和扎实有效的化解工作,今年1—4月,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2665件、调处成功2610件,成功率达98%;行政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31起、调解126起;司法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97起、调解97起。信访部门受理来信来访31件(来信5件、来访26批次);组织开展了县级领导大接访2批11人次。确保实现了南涧县在全国、全省、全州“两会”期间到州赴省进京“零上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