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重拳出击六类“为官不为”
作者:钱雪莲 发布时间:2015-10-13 09:29:47 点击率:44
近日,祥云县出台方案专项整治“为官不为”。整治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部门中的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
结合祥云县实际,整治重点为重大决策不落实、重点工作打折扣、重大项目推进慢等问题,具体有六类:一是对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变通处理。对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讲价钱、谈条件,挑三拣四。二是对上级党委、政府或者领导交办的事不尽心、不尽力,消极懈怠,搞简单应付,工作效果差。遇到困难和问题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采取回避的态度,致使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造成工作延误,被督查部门多次督办和催办。三是工作敷衍塞责,对群众的事不关心、不用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语气生硬、态度傲慢,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和程序办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被群众投诉和举报。四是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往外推,对涉及面广、矛盾多、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变着法子绕道走,换种说法推出去。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务“都管都不管”,互不配合,相互推脱。五是纪律涣散,工作松散,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六是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分管联系或者负责监督部门存在的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不愿管、不敢管,部门、地区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该县将通过严格督查、强化执纪、明察暗访,对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存在以上“为官不为”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责令整改、问责处理、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典型问题还要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并同时对责任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