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争优简报第167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27 15:37:08 点击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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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期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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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典型案例一:
漾濞县以创先争优活动力促民族团结和谐发展
漾濞彝族自治县成立于1985年,是一个以彝族为主的多民族县。聚居着彝、汉、白、回17个民族,2010年底少数民族人口6737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5.54%;少数民族党员5339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73.89%。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漾濞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贯彻落实“改变一代人、培养一代人”的云南省民族工作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引领、民族文化搭台、党建工作唱戏、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漾濞”的思路,以创先争优力促民族团结和谐发展,实现了民族团结和谐有法制基础、民族干部成长有特殊“沃土”、民族长久和睦有切实保障。
一、案例背景
漾濞最古老的民族是彝族,其先民早在两汉时期就在境内游牧和农耕,史称“嶲、昆明”。唐代称“乌蛮”、“乌蛮别种”,是南诏国的主体民族。元代以后称“罗罗”,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族识别,定称为彝族。元代,随元世祖忽必烈征大理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回族官兵始在境内定居。同一时期洱海地区的白族进入县境。民国时期先后又有苗、傣、傈僳、纳西等民族进入漾境居住,至此境内共有彝、回、汉、苗、傣、傈僳、纳西8个民族。建国后,因为工作、经商、姻缘等关系。先后又有藏、壮、满、哈尼、瑶、布依、景颇等少数民族进入漾境,但未形成聚居民族。全县有17个民族。2010年底全县总人口103060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5.54%。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有8个民族:彝族占人口总数的45.89%,其他民族在50人以上的有藏、壮、满、哈尼、瑶、布依、景颇、水和土家9个民族。境内的各个民族无论进入早迟,也不论人口有多少,都为漾濞的繁荣昌盛作出了贡献。
建国前,漾濞的少数民族一直处于在政治上受压迫,在经济上受剥削的地位。建国后,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等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民族问题,为各民族和平团结、平等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1949年公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人民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1年2月,党中央、政务院派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到漾濞对各族人民进行民族平等、团结教育访问,进一步消除了历史上遗留的民族隔阂,增强了民族之间的团结。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国家根本大法的贯彻和实施,使境内的各少数民族彻底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权利。
漾濞是一个以彝族为主的多民族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人民的意愿,1985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漾濞彝族自治县。从此,漾濞县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进一步得到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和照顾,各族人民充分行使民主当家的权利,依法实行自治。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上创先争优。漾濞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党的民族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提出了“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目标,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和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问题的领导机制、议事机制、协调机制与预警机制,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保障。层层落实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到乡(镇)、责任到人,形成了落实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工作的良好机制,为做好漾濞县民族工作,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提供了根本保证。
(二)把握主题,在推进民族政策落实上创先争优。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将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同县情紧密结合,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县改革发展的需要,先后制定了《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和《漾濞彝族自治县石门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2个单行条例,修订了《漾濞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为依法治县、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漾濞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
(三)强化宣传,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上创先争优。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列入“五五”普法期间的普法内容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法律普及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各部门干部培训会议上进行宣传培训。利用县城街天,以及在乡镇或农户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运用图片、广播、电视、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方式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行宣传。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全县干部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族政策法律的认识,增强了宣传贯彻的自觉性。根据《自治条例》规定,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了民族机动金,从5万元增加到10万元,以此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为民族宗教政策法律的宣传落实提供了经费保障。
(四)突出重点,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上创先争优。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精神,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认真开展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理顺情绪、沟通感情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长治久安的目标。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有效。禁毒防艾工作卓有成效,被省人民政府表彰为 “先进平安县”、“无毒乡镇先进县”、“无毒县”、“四五普法先进县”。社会秩序良好,有力地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近年来,全县无一起民族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呈现出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共谋发展、共享和谐的良好局面。
(五)抓住关键,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上创先争优。紧紧围绕云南省“改变一代人、培养一代人”的民族工作主题,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加强民族团结,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在机制上提供有力保障。研究制定了《漾濞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二是在教育培训上扩展有力渠道。把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列为“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部分,创新干部培养锻炼方式,通过上挂下派、外出谋职、交流任职、顶岗学习等渠道,切实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促进少数民族优秀年轻干部健康成长。三是在培养选拔上予以优先照顾。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等过程中,在年龄、学历、结构等方面继续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等办法,优先录用少数民族干部,扩大少数民族干部来源。重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四是稳步发展民族教育工作。加大投入,继续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小学,提高对少数民族学生补助金额。认真办好县一中初中部民族初中班,积极选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傈僳、苗族)就读州上的“四免一补”班。五是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至今,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达341名,占全县干部总数的81.38%。
(六)围绕中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创先争优。漾濞县把加强民族团结的工作重点放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用思路统一思想,用思想统一行动,用行动推动工作。一是继续作好以核桃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文章,加快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的建设步伐。采取一山一策、一族一策、一族多策、一村一品的方针,抓好核桃、烤烟、畜牧、特色农作物和生物质能源五大农业产业,培育优质软米、芸豆、红花、玉香梨等特色作物,加大膏桐、甜柿、芭蕉芋、脱毒红薯等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力度,努力培植适合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全县各少数民族村寨,处处核桃成林,家家金果飘香,依靠核桃等特色农产业摆脱了贫困,走上了致富之路。二是按照“民族关系好、经济发展好、干部队伍好、村民民风好、遵纪守法好、教育科普好”的要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创建工作,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三、成效与反响
通过扎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漾濞彝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1年,全县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福祉持续改善,顺利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全面完成生产总值12791万元,增长14.2%;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为36345万元、65325万元、26251万元,分别增长14.6%、15.9%、9.6%。全县财政总收入15828万元,增长21.0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138万元,增长17.7%;地方一般预算支出58098万元,14.13%。先后创建了漾江镇湾坡村、富恒乡老新厂村、龙潭乡龙潭村、苍山西镇淮安村等4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成苍山西镇中学、平坡中学、上街完小、龙潭完小4所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示范学校,模范清真寺1个。2009年9月,漾濞彝族自治县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全县上下呈现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探讨与评论
漾濞是一个以彝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自治县。漾濞的县情决定只有坚定不移地把握好民族工作主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各民族繁荣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同自治县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做好民族工作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境内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实现历史性进步,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历史性飞跃。全县17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只有团结才能凝聚力量,只有凝聚力量才能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造力。漾濞在长期的民族工作中,始终把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把握主题,在推进民族政策落实,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构建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和谐关系。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方向。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把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主要载体,坚持不懈地做好以核桃产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水电推动式工业化、项目带动式基础设施建设“三篇文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为实现共同团结奋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新世纪孕育新机遇,新奋斗需要大团结。我们坚信,在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抓住机遇、再接再厉、埋头苦干、开拓进取,我们的民族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更大成绩,我们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定能够再创辉煌!
报:州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
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室,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
位、党组织关系在漾濞的中央和省州属单位党支部(党委、党组、党总支)。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