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全方位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2 15:30:06 点击率:124
近年来,漾濞县把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将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完善制度,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创新干部监督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方式。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在制定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时,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出台以来,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组工干部重点学、干部群众广泛学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在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创作一首宣传歌曲,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组织一次知识测试,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写一封公开信“六个一”活动基础上,结合自治县特点,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创作了《风清气正好扬帆》等三首彝族歌曲,组建了一支四项监督制度义务宣传队,以打歌、文艺表演、说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各处,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监督、支持监督、参与监督。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自觉性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本达到了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党员干部知晓的要求,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拓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渠道。注重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信访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开通了“12380”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或反映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保证了干部监督渠道的畅通。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工作制度的作用,积极整合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近期立案查处或者掌握的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形成互相沟通、动态分析、协调工作的干部监督整体合力。
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力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办事。根据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在每次科级干部调整配备中,严格依照干部任职、交流轮岗、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比例和选拔方向等条件制定出选拔原则,坚持以原则为先导,制度作保障,增强了干部任用工作宏观性和实效性,克服了干部任用环节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干部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为使县委常委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对拟任用人员更加直观、全面的了解,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工作时,采取多媒体方式将拟任用人员的生活照片、工作照片、基本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向县委常委作全面客观展示,避免了对拟任用人员情况不熟悉或是不了解情况的现象发生,使县委常委在讨论决定人事任免问题时更加客观、公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断完善考察方法,在全面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听取多方面意见,对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考察,对考察中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全面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拟任干部任前实绩公示制、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公示期内有不良反映的暂缓任职,待问题查清后,再作决定,确有问题的撤销任职。试用期满后,组织对其进行测评考察,对在试用期间胜任本职工作的干部,按法律规定程序正式办理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干部,解除试用期职务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
强化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在干部工作中,实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任职期满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交流任职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对党政“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为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漾濞彝族自治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进行交接,将结果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的依据,并作为考核、评价原领导班子和离任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干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县委先后研究制定、修订完善了《漾濞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制度的规定(试行)》、《漾濞县乡科级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办法》、《漾濞县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漾濞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漾濞县乡科级领导干部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漾濞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漾濞彝族自治县乡科级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促进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落实了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如实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接受民主评议,使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本部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