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要敢于“亮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2 10:46:35 点击率:100
中共湖北房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慧彬 |
2008年10月22日10:3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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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亮剑精神”,就是在与对手交锋时,在面对困境与挫折时,能勇敢地面对,无论对手多么强大,无论困难千万重,都要有敢于亮剑的勇气和自信。即使手中无剑,心中也要有必胜的信念。做为一名新时期的组织干部,在特定的工作中应当有敢于“亮剑”,换句话说要有“亮剑精神”。所谓敢于“亮剑”,就是在该强硬的时候强硬一点,该磊落的时候磊落一点,该正义的时候正义一点,该阳刚的时候阳刚一点,就这么简单。 为何要求我们组工干部要有“亮剑精神”?因为组织部门担负着为党和国家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职责。坚持公道正派、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我们党对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一贯要求,是组工干部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的根本所在。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组织工作呈现了不少新的气象,尤其是在换届工作中,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打击拉票贿选等方面一系列举措,让人看到了“真格儿的”。还有就是明确发出了“让显规则代替潜规则”、“不能让老实人吃亏”等一系列具有战斗性的言论。这些言论,释放出来的是一种在用人问题上毫不含糊、旗帜鲜明的新观念,敢于“硬碰硬”新气派。所有这些都让人耳目一新,精神为之一振。这些举措和声音所表达出来的是组织工作鲜见的一种“战斗精神”,即刻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 组工干部如何做到敢于“亮剑”,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组工干部终生不渝,历久弥坚;就是要具备艰苦奋斗、勇往直前、百折不回、排除万难的英勇气概;就是要具备实事求是、无私无畏、坚持原则的精神;就是要有一股子负重奋进、自强不息、开拓创新、奋发图强的昂扬锐气。总的说来,就是要建设一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 对于我们个整体来说,要求我们每个人身处逆境时,不消沉,不气馁,立场坚定,鼓足干劲,持之以恒。看问题,要用积极全面的态度,既要看到问题产生的必然性、偶然性,又要看到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以及问题的解决对事业发展所产生的巨大促进作用。坚韧的政治品性来自坚强的意志。意志的强弱,是一名组工干部品性是否坚韧的重要标志。和平建设时期,顽强意志和坚韧品性主要体现在平凡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遇急事不躁,遇难事不怵。遇到紧急情况,要心沉气定,不慌不躁,冷静分析,决不可乱了阵脚,草率决断,忙中出错。遇到困难的事情,棘手的事情,要开动脑筋,多想办法,积极应对,决不可自暴自弃,畏缩不前。 所谓“亮剑精神”,是一个真正合格组工干部一种境界,它是思想、情感、意志、决心、信心、作风、气节等精神因素的凝聚和升华。其内涵和精神实质为荣誉、忠诚、激情、英勇。组织工作的“亮剑精神”应该主要表现在为党和国家工作,为民服务,从事高尚事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带着对党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爱,对高尚事业的追求,敢于直面问题,善于破解难题,敢做善成,化解矛盾,满腔热情地全身心投入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不信邪、不怕邪,敢于“亮剑”,勇于承担责任,坚决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气节。这种“亮剑精神”,是做好组织工作的前提。 组织工作的“亮剑精神”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当前组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人民群众不尽满意的地方,特别是在选人用人上客观存在一些任人唯亲,论资排辈,跑官要官的现象。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是在一些地方存在用人不公的问题。有的领导凭个人好恶用人,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有的借改革中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用人上绞尽脑汁规避制度约束,表面上程序、过程和结果都合理合法,实际上削尖脑袋钻制度政策的空子。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决定着科学发展观能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成败,决定着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如果没有“战斗精神”,没有抵制不正之风的勇气和胆量,不敢不能与歪风邪气作斗争,不能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一些问题听之任之,或者采取回避态度,长期放任自流,结果肯定是不堪设想的。 组织工作的“亮剑精神”,是组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充分体现。长期以来,由于组织工作的特殊性,容易使人产生一种神秘感。组织部门的同志,一直以来也是给人以处事原则,行事低调,性格内敛,谨慎有余,活力不足,甚至在有些人的心目中,组织部门是思想观念不解放,开拓精神不够强,四平八稳,相对保守的形象。然而,所展示出来的“战斗精神”为组织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体现出来的恰恰是奋发向上,锐意进取,高度负责,公道正派、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刚正不阿的精神气质和精神风貌,这是以道德、学养、品行、操守、作风和能力素质等综合因素和实力作底蕴,表现出来的足够“底气”。所以组织工作才敢于“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必须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坚决不干”。这才是新时期组织工作精气神,这样才能真正让人服气,取信于民。 组织工作需要“亮剑精神”。大力倡导和弘扬“亮剑精神”,是保证组织工作始终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组织工作要真正让党和人民满意,必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品德修养,让这种难能可贵的“亮剑精神”长期在组织工作中得以发扬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