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简报第41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01 10:05:30 点击率:62
第41期
(总第90期)
2012年11月1日
漾濞县“四个好”部署新农村建设
近期工作重点
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好全年各项工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会议精神,增强政治意识,迎接好十八大胜利召开。漾濞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于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第三次会议。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大理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第四次会议精神、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的内容,根据州委杨健副书记的要求,漾濞县新农队办,认真学习州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目标任务,会议还学习了温家宝总理在云南昭通彝良“9·7”地震现场会上的讲话、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周永康坚持不懈地推进信访问题化解和源头治理,增强广大指导员的政治责任意识。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9个乡镇的工作稳步推进,常规性工作按时组织开展,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积极争取的项目进展顺利,配合当地党委工作评价好,为驻村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违规违纪现象没有发生,安全意识和纪律作风意识不断强化。新农队办要求全体指导员要统一思想,做到“三化”,把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信心提高到最大化、把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职责履行到最大化、把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合力凝聚到最大化,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始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不断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八大。
加强队伍管理,发挥集体优势,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落实驻村情况。新农队办按照指导员“六大员”职责,严格要求指导员驻村工作,新农村建设总队长及新农队办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对指导员驻村工作、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落实指导员驻村情况。二是完善台账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漾濞彝族自治县新农建设指导员考勤统计表》和《漾濞彝族自治县新农建设工作队情况统计表》,并按月上报民情日记、考勤统计、服务情况统计、信息上报等,根据上报材料和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制度落实。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完善重点工作安排及工作队长会议制度,在队长会议上听取队长的工作汇报,根据各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县委、政府阶段性工作重点的不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重点,让指导员干事有目标、让工作队办公室管理考评有依据。四是注重工作实际。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广大指导员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民情恳谈,建立民情联系卡、民情登记卡,记好民情日记,撰写好调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为驻地办实事好事232件,帮助争取项目6个,协调项目总资金89万元,帮助争取各类物资23万元。五是确保晋位升级。今年是“基层组织建设年”,又是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第一年,新农队办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员作用,协助村党总支并积极投入晋位升级工作,针对问题出主意、想办法,狠抓措施落实,协助所驻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帮助所驻村晋位升级,确保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取得真正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漾濞县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启动,这是全县政治生活中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在各乡镇担任换届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副组长,他们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及各类文件精神,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整体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加大排查力度,重视矛盾调解,加强好综治维稳工作。根据州上下发的《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理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州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我县下发的《漾濞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调解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预警在前,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主动有效措施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事要解决、人要稳定”的要求,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统一思想,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维稳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采取抓认识、抓排查、抓宣传、抓落实、抓作风的“五抓”,重点抓好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劳务用工、土地山林权属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等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调处。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不发生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确保十八大期间全县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