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简报第44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01 10:33:15 点击率:84
第44期
(总第93期)
2012年11月15日
漾濞县五项施措加强新农村建设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纪委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更好地发挥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指导员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漾濞县根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新农办发〔2012〕19号)文件精神,提出五措加强新农村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政治教育。 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指导员特别是指导员中的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自身的理论水平。学习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的意识,帮助所驻社区制定符合社区发展的目标。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农村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经验。学习《村民组织法》、《土地法》、《森林保护法》、《物权法》、《水法》、《矿产资源法》、《信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引导群众进行合理诉求的表达。学习省、州、县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文件,加深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指导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学习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帮助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学习有关的农村实用技术,提高指导的实用性、针对性。学习以往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管理经验和优秀工作经验,不断丰富管理经验和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指导员特别是指导员中的党员干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党性、做表率、守纪律、树形象,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自觉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切实解决精神懈怠、监管不严、责任心缺失等问题,制发了“漾濞县2012年新农村指导员年度考核量化表”,把平时考核与年底集中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实行量化考核。为了防止指导员变成“后盾单位管不着、基层办和新农村办管不到”的“自由人”,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加强与后盾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变“单向管理”为“双向管理”。开展“谈心”活动,增进了解,认清自身弱点与不足,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从被动变为主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从而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廉洁自律。深入贯彻《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大理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管理办法》,指导员在驻村期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所驻乡镇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所驻乡镇村的公款吃请;不准收受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准私自使用机关和企业的车辆;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新农队办进一步落实规定,加强督查,督促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自觉遵守规定,起好表率带头作用,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作好示范。
协助基层组织。指导员在所驻村,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工作中,协助基本党组织制定、完善和规范公开目录,推进党务公开、政务(村务)公开。督促公开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协助乡、村抓好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及乡镇纪检和村级勤廉监督组织建设。协助所驻村采取自查、群众评议等形式,就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等为重点,对党组织基本情况逐一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根据所驻村分类定级情况,加强整改。指导员协助村党组织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方案,撰写整改方案,确定加强农村党员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多样化党员教育模式等整改内容、问题,并突出了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进一步明确了通过抓两头、带中间、促全面,普遍实现晋位升级,扎实推进后进党支部整顿建设。
推进廉政建设。督促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开展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省《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完成村委会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村级“三资”乡镇代管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解决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的工作。在工作中,加强民情查访,及时了解各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等线索。强调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做到为民、务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格遵守指导员“五不准”,做到不扰民、不添乱、不违纪,用作风和业绩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