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当好“五员”促司法公正
作者:苏字承 王银兰 发布时间:2011-09-22 07:44:54 点击率: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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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裁判员”、“咨询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充分激发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共架沟通民意的桥梁,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发挥好“裁判员”作用。让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使陪审员熟悉陪审制度,在庭审过程中和案件合议时,积极发问并充分发表意见,协助审判员对案件作出准确裁判。 发挥好“咨询员”作用。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选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工作者进入陪审员队伍中,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帮助,避免了出现“任而不审”、“陪而不审”的现象。 发挥好“调解员”作用。在审理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案件时,充分发挥陪审员了解社会民意、熟悉某一类当事人心理、易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长处。2008年以来,共参与调解各类案件45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达23件。 发挥好“监督员”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内外监督双重身份作用,既做好监督庭审活动,又监督裁判活动和审判法官的言行,加强了审判监督管理,提高了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增强了法院的公信力。 发挥好“宣传员”作用。通过陪审员的宣传、说明、解释,一方面增进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任,另一方面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 苏字承 王银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