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作者:苏字承 发布时间:2011-09-16 08:13:59 点击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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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9月8日召开的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暨培训会议上获悉,我县继2010年被列为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后,今年,又被列为云南省94个、大理州8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之一,从即日起,我县。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工作“出经验、见实效、创典型、树形象”的目标要求和“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原则,从我县城乡居民实际出发,建立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试点工作实施后,全县16至59周岁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选择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参保金额分为,城镇居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至1000元共10个档次,农村居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至500元共5个档次。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州、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在当年度按自愿选择的档次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养老保险费后(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自2011年7月1日起,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按规定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及时上报的可领取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会议由副县长吴德莲主持。 县委副书记、县长周曙光出席会议并就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了动员部署。周曙光强调,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各项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要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的好处,自愿、自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强化调查核实,打牢试点发展基础,确保参保对象登记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全面推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经办业务、县财政局管理资金、县邮政储蓄银行专户储存、到期兑现、社会化发放、审计监管、制度化管理”的运作模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账运行。要强化管理服务,打造高效便民形象;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试点任务全面完成。 会议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 (记者 苏字承 实习记者 王银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