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民法院“为民司法”服务群众“暖民心”
作者:李群峰 钏志鑫 发布时间:2011-05-25 10:44:44 点击率:52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坚持维护群众利益,扎实推进司法服务、司法执行、司法救助工作,着力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为民司法”落到实处。
“巡回法庭”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为切实减轻边远山区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方便群众诉讼,结合全县山区点多面广的实际,分别在7个乡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和“速裁法庭”,由院党支部党员业务骨干组成办案人员,积极深入乡镇、村组一线审理涉及邻里纠纷、土地承包权、林地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改变过去“坐堂办案”为“上门审案”,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变“一时息事”为“事了案结”,使社会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杉阳镇阿海寨村村民何某某A在该村大湾皮坡脚有一块自留地,地旁的荒河滩内有一水源,此水源系本村村民何某某B、何某某C、何某某D等11户农户人畜饮水的取水点。1993年,何某某B等11户农户从此处架设了人畜饮水管道。近年来,何某某A在水源旁栽种经济林木,生产用水需求增大,导致何某某B等11户农户人畜饮水出现困难,双方为此产生矛盾,经镇、村两级多次调解仍未有效化解。永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受案”活动中受理了此案,在争议现场,“巡回法庭”工作人员就事说法,通过讲法说理说服了当事人双方,妥善处理了这起水事纠纷。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永平县法院“巡回法庭”共深入乡镇、村组巡回收案111件,巡回速裁126件,巡回办案率为74.5%,真正把“为民司法”落到了实处。
“专项行动”确保司法执行“不延误”。“想不到,真想不到,你们的工作太让老百姓放心了,你们就是群众利益的保护神,只要案件在法院,我们就永远有希望”。这是在“专项执行”活动中,永平县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执结一件陈年积案,申请执行人王某在用已尘封十年的《债权凭证》换过执行干警递来的支票时对法院执行干警说的话。结合“无执行积案法院”创建活动,抓住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及秋收等有利时机,永平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不断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司法救助机制,促使当事人自愿、主动履行生效裁决,维护好胜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2010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1件,执结88件,执结率96.7%。推行“阳光执行”,邀请人大代表及当事人参与执行,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为民司法”力求司法救助“暖民心”。坚持“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执行救助力度。2010年,县法院对8件执行案件中的14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了2.93万元司法救助金。在开展执行救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深入推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特殊当事人给予救助,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院党支部共召开司法救助会议三次,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7.38万元,受益申请人达25人,被救助对象最低领取救助金1800元,最高领取5000元,共依法减缓免各类诉讼费用4.53万元,有效缓解了特困申请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