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平:“一严格三加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调配纪律
作者:马旭昕 发布时间:2014-06-26 11:24:20 点击率:44
为切实严肃组织人事编制纪律,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理州永平县通过“一严格三加强”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调配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调配纪律规定。根据《永平县干部职工调配暂行规定》和《关于清理纠正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干部职工调配纪律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巧立名目、设法变通,私自抽调、借调、借用乡镇或下属单位人员,未接两办或组织人社部门正式文件,各乡镇、各部门一律不得同意本单位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二是加强抽调人员管理。凡涉及全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抽调人员的,根据干管权限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抽调,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抽调。
三是加强借调人员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擅自同意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借调到县外工作或县外人员借调到我县工作,如上级机关需借调我县工作人员的,由主管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县内跨系统、跨乡镇借调人员,必须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系统内跨乡镇、跨单位临时借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批,但必须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是加强顶岗学习培训人员管理。确因工作需要选派人员进行顶岗学习培训的,《工作方案》必须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然后由主办单位发文,并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顶岗学习培训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