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调标”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6 14:29:23 点击率:22
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调标”
1月6日,记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州统一安排,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起,永平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标准:机关单位在职人员执行州级机关单位津贴、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执行州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离休人员执行同职级在职人员标准,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70%核定标准。
此次调整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所需经费,全额拨款单位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差额拨款单位按差额比例由县财政和单位分别承担,自收自支单位由单位自行承担。
(作者 段绍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