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代课教师3月1日起提高待遇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12 10:33:56 点击率:292
中小学代课教师3月1日起提高待遇
近日,永平县出台《永平县中小学校临时聘用人员(代课教师)管理意见》,从3月1日起,提高中小学代课教师待遇。
该管理意见呈现四个亮点:一是代课教师所招聘的岗位,都为山区中小学校缺编教师,不安排在县城学校、博南镇坝区学校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二是大幅提高代课教师待遇,中专学历人员工资月均1000元,大专学历人员工资月均1100元,本科学历人员工资月均1200元,分别比原来300元、350元、450元提高了700元、750元;三是代课教师在岗期间享受山区教师工作津贴,并参与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四是代课教师可根据户口性质参加医保、养老保险,聘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作保险。其中,参加养老保险时,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给予一半补助,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县财政给予每年每人补助1000元。
该管理意见要求:新进的代课教师必须坚持“进一退一”原则,教师缺编的山区中小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向教育、编办、人社局逐级上报审批,并公开向社会招聘,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与代课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到人社局进行鉴证和核拔工资。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年,连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超过4年。新招聘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小学教师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作者 苏字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