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二O一二年组织机构代码定期审查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11 08:41:50 点击率:217
永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二O一二年组织机构代码定期审查的公告
永质监局公告〔2012〕1号
根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令第110号)及《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的规定,永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永平县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机构开展2012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定期审查(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审查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永平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属定期审查的范围。
二、定期审查时间
永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审查的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定期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一)成立文件;
1.机关提交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有效批文或“三定”方案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机关非法人单位还需提交其主管单位今年年检合格的代码证书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事业单位提交经机构编制主管机关今年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正、副本A4纸复印件一份;
3.企业、个体户提交已参加今年工商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正、副本A4纸复印件一份,个体户执照正、副本原件及正、副本A4纸复印件一份。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交其主管机构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A4纸复印件一份,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A4纸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各一份;
4.民间组织提交今年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正、副本A4纸复印件各一份;
5.其他组织机构提交今年参加相关部门年检合格的有效证件正、副本原件及正副本A4纸复印件各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其中:港、澳人士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军人提供军官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均为A4纸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面;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纸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面;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不能带黑边,要清晰、整洁。
(四)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证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公章不能外带的机构请填写附件1或附件2,也可在云南省标准化服务信息网上(http://www.ynbz.net)下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填完后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正、副本。
四、定期审查地点
永平县博南镇博南东路50-1号永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永平县疾控中心对面)二楼综合业务科,联系人:刘艳苹、梁晓琳,联系电话:0872-6524728。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