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杉阳镇积极探索党员“出口”机制
作者:穆映林 发布时间:2013-08-29 10:25:34 点击率:58
永平县杉阳镇党委在认真把好党员进口关的同时,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探索党员退出机制。针对少数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实际,强化党员创新管理,根据党章规定,对普棚村党总支部2名不合格党员进行除名,走出了党员退出党组织的第一步。
“党员不党员、每月两毛钱”,这是少数农村党员的真实写照。长期以来,少数农村经常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注重主观思想的改造,党员意识淡薄,离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求越来越远。对此,杉阳镇党委按照稳妥、慎重的原则,根据党章规定和党内规范性政策,以事实为依据,突出“法理性”,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完备手续,以普棚村为试点,积极探索和实行党员退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正本清源,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普棚村党总支部党员韩某某、杨某某分别于1972年4月、196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前后的一段时间二位同志表现很好,但随着时间流逝,二位同志立场不坚定,不思进取,思想偏离了党组织的轨道。2003年起从未参加过党组织生活、从未交纳过党费,严重损害党组织和党员的形象。对此,村党总支部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多次到二位同志家中走访帮教,但二人均无悔改之意,态度生硬,思想僵化而禁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经普棚村党总支部支委会议研究,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与会全体党员一致表决通过形成对韩某某、杨某某二名党员进行除名的决定,并报镇党委批准了该决定。除名后两位同志在镇村党组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下,思想稳定,表示服从党组织的处理。
党员退出机制的施行,打破了党员只进不出的现状,纯洁了党员队伍,警醒了党员意识,激活了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内生动力,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穆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