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9 08:19:41 点击率:44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2012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全省各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按照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执行。永平县属三类区,1月1日起,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46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50元提高到52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580元。
(作者 段先武 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