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管住干部的“权”
作者:汤再丹 发布时间:2014-10-22 15:15:48 点击率:52
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这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界限,正如习主席所言,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切实让法律为改革保驾护航。(人民网)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只是权力代行者,这种公权力,必须由法律授予,这是法治的基本准则之一。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不可为。权力不是国家的恩赐,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只能也必须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换言之,政府掌握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在于它必须致力于建设一个和谐、幸福、美丽、平安的国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民众的福祉。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官与权不可分。“官者,管也。”管则需权,有权则需设官。但权力又天然具有诱惑与腐蚀性。如果权力滥用不能被法律所遏制,一切美好的目标都将是镜花水月。因此,必须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则,为权力套上“紧箍咒”。要破除各种权力干涉司法的生存土壤,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权力从此敬畏法律。
(永平县委组织部 汤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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